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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司法正义


给各位先生女士们一个参考!

错不在你/王妤娴专栏】每一年,妇女援助中心都接到将近1500通求助热线电话。这1500通的求助电话中,近70%需要法律援助 ,求助者想了解离婚的法律程序、孩子抚养权、赡养费等法律条规。我们的社工常需要做的就是,为她们解答对家庭民事法的疑惑,为她们寻求法律援助。
每一次,接到这样的电话,尤其是需要法律援助的电话,我都感到很无奈。
我在妇女援助中心已经五年,深深地感到民事法庭等法庭是个只有有钱人才负担得起,才有能力寻求公正、公义的地方。在马来西亚这样的一个国度,如果你没有钱,你想要通过民事法庭为自己身为伴侣争取应有的权益,将是遥不可及又漫长的一条路。

如果你想申请离婚,你可以选择双方面同意离婚/协议离婚(mutual consent divorce)或单方面申请离婚(single petition / contested divorce)。
如果你很幸运,你与你的伴侣都同意离婚,那么你们可以找律师来处理你们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再排期上法庭宣布离婚。律师费从2500元开始起跳,基本上市面的价格是约3500元,有些律师甚至会要求5000元的律师费,当然亦有少部份律师可能以半义务的方式协助,仅征收1500元的律师费。
来我们中心寻求援助的妇女,都只能选择单方面申请离婚。原因很简单,因为大部分都是家暴的受害者 、配偶外遇、配偶不负责任、配偶离开很多年,不知所踪。因此,能够与她们的配偶协议离婚的,少之又少。

离婚需庞大律师费
单方面申请离婚,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寻找一名律师。大部份的律师都不愿意处理家庭案件,即使愿意处理,亦只接受协议离婚的案件。理由是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案件利润不大,而且在审理的过程,很多时候都需要面对双方过度的情绪反应。我有几位律师朋友说过这样的一句话“审理这样的家庭案件是很‘折堕’的”。
第二是庞大的律师费用。一般而言,单方面申请离婚的律师费用的价格由5000元开始起跳,如果拖的越久、需要支付的费用就越昂贵。第三、如果配偶已经失踪多年,或者更本就没有处理与解决这段婚姻的意愿,而你亦不知道去哪里找他的下落,那么基本上你不可能完成离婚的手续,因为在没有答辩人的情况下,法庭通常无法审理这样的案件,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已经竭尽所能去找,或将法庭的文件交给你的配偶,但是他拒绝回应。
很多人,都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会走单方面申请离婚的这条路。大部分,她们都很有情绪。想象一下,你是家暴受害者,可能你的配偶还不负责任,不愿意承担家庭的开销,更甚的是让你承担一笔不小的债务。为了不让自己与孩子们继续受苦,你毅然选择了离婚。但是你发现,虽然不是你的错,换回你与孩子们的自由与新的生命,你需要付出那么大的金钱与时间的代价。你可能因为配偶外遇,而想要离婚。但是,你的配偶却坚持不要离婚,希望可以享受齐人之福。婚姻走不下去,不是你的错,但是你却需要为了这样的理由,承担审理离婚案的律师费用。

对于这些朋友而言,她们大部分没法支付庞大的律师费用。如果,他们的配偶很有钱或者他们懂得法律的程序,他们甚至可以利用法律程序,将你拖倦、拖死,将你拖得放弃任何希望。如果,她们是嫁到马来西亚的外籍新娘,冗长的离婚程序,对她们而言是一条不归路,一场噩梦。因为,案件审理的时候,除非这些外籍新娘,已经是马来西亚的永久居民,否则没有办法工作又没有居留证的她们,要如何去争取她们本来应有的权益。

以上的种种,都足以证明,在一个社辅制度不完善的国家,在法庭上争取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益,这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当然,没有办法支付律师费用的朋友,是可以到政府的法律援助局(Legal Aid Bureau)或者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法律援助局(Legal Aid Centre)申请法律援助。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介于300元(Legal Aid Bureau)到800元(Legal Aid Centre)之间。申请的条件,其实并不苛刻,即使是月入2000元的朋友仍然可以申请。只是,由于这些中心的律师都是义务帮忙的,因此需要排期,我有几个案主,已经等了一两年仍然还没轮到她们。活在水深火热的她们,怎么能经得起如此漫长的等待。

抚养权与赡养费争端
有一些案件,如孩子抚养权的案件,由于涉及的是孩子们的福祉,在没有获得抚养权的庭令下,很多时候会让无助的妈妈陷入失去孩子的惶恐当中,甚至没有办法处理转校手续的文件。这样的紧急案件,是经不起冗长拖延的,尤其当对方可能会将孩子“拐带”出国的时候。其中一个方法,是申请暂时的抚养权(ex-parte custody order),这庭令可以单方面申请,因为答辩人无需进行答辩,因此可以很快。可惜的是,大部分的律师都不愿意处理这样的案件,理由是手续很麻烦,即使有律师愿意审理,当事人需要支付的律师费约5000元(我听说过有律师要求8000到1万的律师费),除非当事人家财万贯,否则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花了那么多的时间与金钱,经过法庭的程序,在法庭的审理下获得了应有的权益的朋友,她们的痛苦就可以结束了吗?

现实是很残酷的。很多获得了判决的朋友们,即使法庭表示,她们的前配偶必须每个月支付赡养费,现实中以各种名目拖延付赡养费的例子比比皆是。她们的配偶很清楚,在马来西亚拖欠赡养费,无需承担太大的后果。若赡养费被拖欠,唯一的选择,就是再请律师,告他们的前配偶没有遵守庭令,藐视法庭,这些拖欠赡养费的前配偶可能会因此而被判刑。可是,有多少朋友,在经历了冗长的离婚审讯,在她们可以重新生活后再经历这样的司法程序?

最可怕的,法庭已经将孩子们的抚养权判给了你。但是,你的配偶或者配偶的亲友,却在一次探视孩子的时候,将孩子强行带走,不归还,你找他要回孩子的时候,他不理不睬。你以为你有孩子的抚养权了,理应当你带着庭令到警察局报案,警察是必须执行庭令的。可是这个时候,警察们告诉你,她们没有办法执行庭令。等你回过神来,你的配偶已经将孩子藏起来了,你根本找不到他们。我有两个案主,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失去了孩子。其中一个孩子甚至被配偶带到印尼去了。即使移民厅庭有一个不准让孩子被带出国的禁令,但是孩子仍然被带走了,一年了,仍然找不到这个孩子的踪影。

审理家庭案件的法庭看起来好像没有办法为我们提供更大的保障,保护我们的权益。由于各种因素,的确有很多朋友选择了逃避或以为“只要他不再骚扰我,让我可以好好的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而不愿意花那么多的时间与金钱来向法庭申请离婚。但是,她们却因此活在恐惧中,因为只要她们一天没有离婚,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及其他涉及财务的问题,他们仍然需要担心有一天,配偶会回来破坏他们平静的生活。

争取成立家庭民事法庭
妇女组织一直以来都极力的争取马来西亚有一个专门审理家庭案件的民事法庭,即家庭民事法庭(Family Court)。这样,这些案件可以比较快速的被审理,而且可以确保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都比较有同理心,用比较敏感的态度去面对当事人以及需要出庭的孩子们。由于所有的作业都集中在这法庭,亦可以容易处理没有办法收到赡养费或对方不愿意执行庭令的案件。此外,这个法庭可以优先一些需要先紧急处理的案件,如被家暴对待的案主或孩子抚养权(孩子被虐打或可能被“拐带”的案件)。

有些国家的法律援助局规定,每位律师审理法律援助局案件都会得到政府的津贴,这样就可让律师支付最起码的法庭开销,律师亦比较乐意审理援助局的案件。如果我国政府可以参考这个模式,让律师可以得到约500到800元的津贴,又或者给予法律援助局更多的拨款,让他们可以聘请专门审理家庭案件的全职律师,相信一定可以大量减低必须等上一两年才有律师可以上法庭的事情。
每一个人都拥有到民事法庭争取自己应有权益的权利,法庭不应该变成有钱人才可以找到公义、公正的地方。

王妤娴是妇女援助中心社工主任,马来西亚生命线辅导义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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